Monday, July 23, 2018

共產主義末日:軒轅大帝人權起源與命運起源降世 Communism Doomsday: On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 Fortune

共產主義末日:軒轅大帝人權起源與命運起源降世

Communism Doomsday: On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 Fortune

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不可能原則證明了原始社會的氏族(部落、家族)公有制屬於資餉制度而並非人們臆想出來的原始共產主義,嚴格的群論和拓撲、邏輯不可能有錯;而非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不可能原則證明了人權起源後的任何共產主義都因為侵犯他人權利而屬於犯罪,從而永遠也不可能實現,綜上所述,任何共產主義即屬虛假,這是法律的正義,也是人們對抗犯罪和禍害的法律依據。由此可見,全世界都被共產主義欺騙了近200年。

今日,軒轅大帝的人權起源和命運起源降臨世間,高等數學的邏輯、群論與層次拓撲嚴格證明一切,全世界的人們都該徹底讀明本章真理,否則中華民族子孫即愧對軒轅大帝,其他個民族的人們則愧對上帝和祖先。最難的是證明,我全部完成了;如果有人以讀明本文為艱難險阻而退卻,那就自廢神經了。中華民族的弟兄們,軒轅大帝與我們同在;全世界的朋友們,上帝與我們同在:物種起源是造物主帶來了生命,人權起源是造物主和軒轅大地帶來了開化;今日的命運起源則是造物主帶來了文明。

弟兄們,朋友們,我等著你們儘快看明白本文章的真理,與我匯合。每次提起「弟兄們」三個字,我都想起了蔣委員長領導的將士們在陣地上的軍令:「弟兄們,跟我上!」我的心真的在滴血,你們呢?惟有以本文章的真理告慰真正的先烈們,您們和蔣委員長一樣都是中華民族的脊樑,中華民族站起來之日即是您們榮升天國之日,您們永遠活在中華民族的血脈之中。山河上的民族之魂們,您們永遠是中華民族的將士,逃不掉的,保佑咱們的中華民族站起來。

造物主在物種起源上讓有機生命起源於無機,故物種起源稱為造物主的造物原則。18591024日,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版不是否定造物主而是證明造物主,徹底否定唯物主義無神論的上帝駕到原則決定了這一真理並事實性結論。

比照物種起源,人權(權利、責任、財富)起源令人類社會起源於叢林、人類脫離畜牲(層面),世界從此開化、文明從此開始,人們從人民戰天轉為人民順天,故人權起源稱為造物主創世紀的創世原則。聖祖軒轅大帝的成家立業是中華民族以至全人類的人權起源的標誌性起點。命運起源令任何普通民眾都能通過不受任何限制的命運通天、令元首通過政治制度號令天下、令神或神的代表統天,故命運起源稱為造物主救世的救世原則。


一、原始共產主義社會不可能原則
原始社會又被誤稱為原始共產主義社會,這是絕對錯誤的;那個時候,人們地位平等,財產公有,共同勞動,共同分享勞動果實,沒有貧富貴賤的差別,這是自覺資餉制度,如同成年燕子餵養剛出殼的黃口雛燕一樣。
在原始社會中,自然環境十分惡劣,一個氏族(部落、家族)中的單獨一個人幾乎不可能單獨生活和存活,因此任何個人都必須以整個氏族(部落、家族)為唯一前提,於是,在氏族(部落、家族)層面上的主體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人,我們稱之為集合(群體)人或氏族(部落、家族)人。在某種意義上,狼群和集合(群體)人是一樣的,單獨的狼難以為生,抱團後才能以聯合的車輪戰力量、獲得性優勢力量、板級分散式力量等戰勝環境壓力。
一個群體人A中的任意一個成員B共用群體裡的財產C,因為成員B作為群體人A中的一員,所以群體人A的權利G必然包含成員B的權利H,而群體人A的權利G扣除成員B的權利H記為補集權利K。依據集合(群體)人的定義,成員B的權利H和群體人A的權利G是不可分離的,因為成員B離開群體人A即因為生活不下去而不再具有任何意義。由此而來,如果群體人A中的任意一個成員B共用群體裡的財產C是絕對取消其產權的共產(侵犯),那麼,成員B必然包括絕對取消屬於自己的一份產權H而侵犯自己的權利H,該侵犯在方向上是面對自己(成員B)的;與此同時,成員B絕對取消其他成員的補集權利K而絕對侵犯他們的財產權(共產),該侵犯在方向上是背離自己(成員B)的,綜上所述,成員B對財產C所實施的共產侵犯在方向上既是面對自己的又是背離自己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非獨立共產(侵犯)否定原則包括但不僅限於集合(群體)共產(侵犯)否定原則或氏族(部落、家族)共產(侵犯)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非獨立共產(侵犯)否定原則,非獨立共產(侵犯)的反面之非獨立不共產(侵犯)即為成立,這就是非獨立不共產(侵犯)原則。
依據非獨立不共產(侵犯)原則和氏族(部落、家族)共產(侵犯)否定原則,原始社會中人們地位平等,財產公有,共同勞動,共同分享勞動果實,沒有貧富貴賤的差別,這些都不可能屬於共產主義也不可能是任何共產主義,我們稱之為(非獨立)自覺(本能)資(物)餉(制度),如同成年燕子餵養剛出殼的黃口雛燕一樣,所有的成年動物餵養自己的孩子也是如此。
也就是說,依據非獨立不共產(侵犯)原則和氏族(部落、家族)共產(侵犯)否定原則,原始共產主義社會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這就是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由此而來,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時間,任何人或團、政府、國家沒有任何權利或資格以所謂的「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假像作為出發點去欺騙人民、將士們、自己、體制內群體或世界,從而建立或維持任何絕對犯罪的所謂的共產主義社會、政府、國家或地區,這就是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出發點否定原則。
依據非獨立不共產(侵犯)原則,人們以集合(群體)人或氏族(部落、家族)人存在和生活;任何人成為集合(群體)人或氏族(部落、家族)人的一個「胚胎」即「群胎」,離開氏族(部落、家族)人的任何單獨個人無法單獨生活或生存,這就是個人不可能單獨存在或生活的離群失效(無能)原則。
依據離群失效(無能)原則,任何個人離開氏族(部落、家族)人的任何單獨個人無法單獨生活或生存,即自由人無法單獨存在於氏族(部落、家族)之外,任何自由人的(天賦或自然)人權(權利)、財富、責任自然不可能脫離主體而單獨存在,這就是非獨立(或自由)無人權(財產、權利、責任)原則或非獨立零人權(財產、權利、責任)、非獨立主體先于人權(財產、權利、責任)原則。


1.家庭起源原則
在原始社會後期,由於人類智力的提高和社會物質生產的進步,能獨立養活自己和他人、戰勝環境的精英(英雄)們不斷出現或紛紛出現,如華夏第一個奴隸社會夏朝以前的軒轅大帝和帝堯射師後羿(嫦娥的丈夫和豬八戒的情敵)等,他們有能力並脫離氏族(部落、家族)而獨立生活、進而娶妻生子和獨立組建家庭,從而在本質上、經濟上和血脈上獨立於並有別於氏族(部落、家族),其中,軒轅大帝和神農大帝治家有方並治國有方而成為中華民族的始祖,我們稱之為精英(英雄)家庭。軒轅大帝的血脈之所以能夠獨立地傳遞到我們的血脈之中,就是精英(英雄)家庭和後來普遍家庭的功勞。婚姻獨立、經濟獨立、血統獨立、可繼承性(社會連續性)是任何家庭的四大前提和基本特徵,精英(英雄)家庭都具備了,那家庭起源也就正式開始了。在精英(英雄)家庭時代,單個的精英脫離氏族(部落、家族)也能生存,也能組建一個人生活的家庭,這就是精英(英雄)家庭不限(無限、自由)原則。
在奴隸社會,出現了一批奴隸主以佔有奴隸及其勞動為生的制度上的非對稱家庭,我們稱之為制度性非對稱(或不平等)家庭。
在封建社會,很多官員和地主、員外等建立了基於雇傭、長工、家丁等的有償服務家庭,哪怕雇主與雇傭之間不可能是真正的等價交換,但相對於制度性非對稱(或不平等)家庭而言已經是了不起的標誌性進步,因為它終結了白拿白吃的絕對佔有或剝削時代,故我們仍然稱之為制度性對稱(或平等)家庭。
到了封建社會和以後的社會,包括但不僅限於近代社會和現代社會,奴隸得以解放,人們根據自己的意願或風俗習慣、長輩決定等不斷地組建制度上或風俗習慣上認可的家庭,我們統稱之為普遍(普通)制度性家庭。
制度性非對稱(或不平等)家庭、制度性對稱(或平等)家庭和普遍(普通)制度性家庭統稱為制度性家庭。精英(英雄)家庭和制度性家庭合稱為通常意義上的家庭。由此可見,現代家庭經歷了精英(英雄)家庭、制度性非對稱(或不平等)家庭、制度性對稱(或平等)家庭和普遍(普通)制度性家庭四個階段的發展才最終形成,這就是家庭起源(原則)。
2.人權起源原則
當人類社會發展到原始社會的精英(家庭)時代,人們就可以脫離群體而生活和存在,個人財產(權利、責任)和群體財產(權利、責任)發生第一次發生分離,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精英財產(權利、責任)分離或獨立(效應或原則)、第一次財產(權利、責任)分離或獨立(效應或原則),也就是人權(責任)起源(原則)。
在精英財產(權利、責任)分離中,如果財產(權利、責任)分離是以精英、精英(英雄)家庭、其他人、氏族(部落、家族)等為前提的,那麼,精英或其家庭的財產(權利、責任)必然因為精英的死亡、其他人的死亡、群體(氏族、部落、家族)的解體等而消失,即不具有任何可繼承性;而事實表明、適合於萬物與民眾的非合理(合法)干預不中斷的自然連續性原理支持並表明,全人類有史以來,犯罪或意外、大災難除外,任何人或其家庭的財產(權利、責任)都是可繼承的,精英及其家庭也不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精英或其家庭的財產(權利、責任)既是不具有任何可繼承性的又是具有可繼承性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精英(其家庭)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
在精英(英雄)家庭之後的制度性家庭時代中,如果財產(權利、責任)分離是以制度性家庭或其成員、其他人或群體等為前提的,那麼,制度性家庭或成員的財產(權利、責任)必然因為家庭的解體、成員的死亡等而消失,即不具有任何可繼承性;而事實表明、適合於萬物與民眾的非合理(合法)干預不中斷的自然連續性原理支持並表明,全人類有史以來,犯罪或意外、大災難除外,任何人或其家庭的財產(權利、責任)都是可繼承的,制度性家庭及其成員也不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制度性家庭及其成員的財產(權利、責任)既是不具有任何可繼承性的又是具有可繼承性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制度性家庭或其成員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
比照制度性家庭或其成員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依此類推,我們不難得到基於任何群體的群體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
精英(其家庭)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和制度性家庭或其成員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群體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統稱為主體(任何人、家庭或其成員、群體)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主體(任何人、家庭或其成員、群體)先於財產(權利、責任)否定原則,財產(權利、責任)先主體(任何人、家庭或其成員、群體)即為成立,這就是財產(權利、責任)先於主體(任何人、家庭或群體)原則或財產(權利、責任)與主體(任何人、家庭或群體)獨立原則、財產(權利、責任)獨立原則。
依據財產(權利、責任)獨立原則,精英或精英(英雄)家庭是觸發財產(權利、責任)先於主體(任何人、家庭或群體)原則的標誌,如同開關打開後,電流的變化即先於電路中任何器件的反應一樣道理。


二、非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
依據財產(權利、責任)先於主體(任何人、家庭或群體)原則,在精英或精英(英雄)家庭時代以後,任何集合(群體)人不再是群體成員的唯一前提,任何人的財產(權利、責任)或其在群體中的先天性(前提性)財產(權利、責任)才是其直接前提,具有個人意義的由精英(英雄)們實現的人權(天賦人權)首次形成並出現,進而持續存在;與此同時,精英(英雄)們所觸發的永久的先天性人權(天賦人權)就此出現並永久性存在,這就是(先天或天賦)人權起源原則或個人財富(權利)起源原則、個人獨立原則(原理、定律)。對於中華民族而言,(先天)人權隨著軒轅大帝的成家立業之家庭獨立而統一降臨世間,故中華民族的人權起源又稱為軒轅(聖祖)開化。
依據人權(責任)起源原則,人權(責任)起源如同小雞出殼、小鳥破蛋一樣橫空出世,然而二者又是截然不同的:每一隻小雞或小鳥都有屬於自己的一個蛋,多蛋黃的不算;任何人的人權都起源於自己所在的群體(氏族、部落、家族),與成百上千人或幾十個人、幾個人等共用一個群體性的「蛋(卵)」,如同混沌蛋一樣,我們稱之為「群體蛋(卵)」。
人權(財富)起源後成為自然個人的直接前提而稱為私權或私有,與群體權利、財富相對應;同理,群體權利、財富作為群體人或集合人的直接前提而稱為群(公)權、群(公)有。
人權(財富)起源後,如果任何人實行共產主義,其必然侵犯他人(獨立的自由人)權利或損毀他人財富而違法犯罪,從而違背法律禁止犯罪原則,這就是非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
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和非原始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統稱為共產主義(社會)否定或不可能原則。


三、原始社會的資餉制度不是共產主義
在原始社會中,物質生產很不發達,人們處於為生存而戰的民物戰天的狀態,與天鬥其苦無窮,順便證明了與天鬥其樂無窮的虛假性,自作孽不可活。在原始社會的活之不易的自然環境中,人們以氏族、部落、家族、家庭、血緣等為單位或紐帶而共用食物和用具,究其根源,實質上是一種比照軍餉的人餉制度,任何一個成員今天吃了群體裡的這份食物、使用了群體裡的器具、蒙受了群體的感情照顧,來日你就得以勞動付出或勞動所得來或其他事物來償還,這是一種不分期限、不分差別、不計利率(利息)的不惜代價的自發性期貨投資,我們稱之為自然或原始群餉或資餉(制度)。對於氏族,群餉即為族餉;對於部落,群餉即為部餉;對於家庭或血脈,群餉即為家餉。
在群餉制度中,人們用餉是消耗,但他將用來日或現場的付出來償還,有付出有回報,這就是原始社會中人們共用事物和器具等不會造成侵犯的原因,也就是以事實和原理證明了集合(群體)共產(侵犯)否定原則或氏族(部落、家族)共產(侵犯)否定原則的正確性。
成年燕子孵化並餵養剛出殼的黃口雛燕,動物懷孕並撫養幼獸和人類家庭中父母撫育下一代是一樣的,都是一種自然資餉制度。養兒防老本身就人們一項習慣性的自然資餉風俗。


人權(責任)起源後,生產水準不斷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人們開始將可安排的物品、人力等拿到原始集市、聚會或一定的地點進行交換,作為硬通貨的石頭、黃金、白銀等就這樣發展起來,直至後來作為軟通貨的紙幣和現在直接承擔等值投資(意義)的股票、期貨、虛擬貨幣等規則通貨或制度性通貨(法定通貨或習慣性通貨),商品和各個時期肩負各種功能的市場隨之興起,這就是通貨起源(原則、定律)、市場起源(原則、定律)和商品起源(原則、定律)。

在單一市場如黃金市場中,人們用1000美元只能買20克黃金,這就是單一(路、端)權利(財產)。當任何主體的單一權利(財產)被損毀時,施害者只需要賠償原權利(如20克黃金),這是單一(路、端)責任(原則)。


在市場或私底下上,人們可以用一頭鹿(或10兩黃金、或1500美圓)A換兩頭牛B和五頭羊C和十個奴隸D,即人們可以一定的財產(A)換取其他多種的商品或服務(BCD)等,從而形成多路(端、分支)分佈的多路(端、分支)權利。
當任何主體的多路權利被損毀時,施害者必須等值、等模式或等分佈模式(恢復原狀)地賠償受害者,這是多路(端、分支)責任(原則)。


在市場或私底下上,人們可以用一頭鹿(或10兩黃金、或1500美圓)A換取兩頭牛B或五頭羊C、或十個奴隸D……即人們可以一定的財產(A)換取其他多種的商品或服務(BCD)等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從而形成多可能性(選擇性)分佈的多可能性(選擇性)權利或萬能權利。
當任何主體的多選擇性權利被損毀時,施害者必須等效(等值、等選擇或等可能模式)地地賠償受害者而恢復原狀,也就是說,如果你損害受害者的財產是源頭性的一頭鹿(或10兩黃金、或1500美圓)A,你就得賠償受害者兩頭牛B和五頭羊C、和十個奴隸D……即賠償所有可能的損失,這就是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原則)或萬能責任(原則)。
在上述的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案例中,如果你損害受害者的源頭性財產之一頭鹿(或10兩黃金、或1500美圓)A而不賠償人家所有的可能性損失,那麼,受害者的對可能性的選擇權利即不是權利或不存在的;而依據事實,受害者的源頭性的一頭鹿(或10兩黃金、或1500美圓)A必然可以兩頭牛B或五頭羊C、或十個奴隸D……受害者的選擇權利是存在的,綜上所述兩方面,受害者的選擇權利既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多可能性(選擇性)損毀不賠償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多可能性(選擇性)損傷不賠償否定原則,多可能性(選擇性)損毀不賠償的反面之多可能性(選擇性)損毀賠償即為成立,這就是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損失、損毀)有效原則或萬能責任有效原則。
任何兩個自由的人同等具有萬能權利和萬能責任而必然平等,稱之為(萬能)平等(原則)。

單一責任、多路責任和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統稱為廣義的責任(原則)。

如果權利(財產)先於責任,那麼,任何主體的權利(財產)被損毀時不可能出現任何責任,施害者也就無須作任何賠償;而依據法律禁止犯罪(損毀)原則,任何主體的權利(財產)被損毀時,責任從權利失敗中顯現(權責分離),施害者均需作出等價、等效的賠償,綜上所述兩方面,受害者的損失既是需要賠償的又是不需要賠償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權利(財產)先於責任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權利(財產)先於責任否定原則,權利(財產)先於責任的反面之責任先於權利(財產)即為成立,這就是責任先於權利(財產)原則。
依據責任先於權利(財產)原則,責任比照植物的根系,尤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萬能責任);而權利比照植物的枝冠或花朵,尤其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多可能性(選擇性)權利(萬能權利),綜上所述兩方面統稱為權責根花(萬能、不受限制、自由)原則。其中,多可能性(選擇性)責任、多路(端、分支)責任、單一(路、端)責任和多可能性(選擇性)權利、多路(端、分支)權利、單一(路、端)權利(財產)統稱為權責根花。
依據權責根花萬能原則,人們有史以來首次有了對抗社會和自然而獨立生存、生活的不受限制的(萬能或等效於萬能的)能力或可能性,自主、自由、平等或其可能性成為現實或潛在機會,這就是人們的(萬能、獨立、自主、自由、平等)命運起源(原則)。其中,人們的命運包括但不僅限於萬能、獨立、自主、自由、平等或其各種可能性。
人類在命運起源之後,人們在社會上、自然中真正獨立、自主、自由、平等;而命運起源令任何普通民眾都能通過不受任何限制的命運通天、令元首通過政治制度號令天下、令神或神的代表具有萬能的能力而統天,故命運起源稱為造物主救世的造化原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香港1000萬人次反送中香江風雲載中天法典 神馬:柯文哲活摘蘇維埃中共合法性 香港反送中至今已經持續數月了,遠遠超過700萬人次的學生、公務員、律師、法官、醫生、航空技師、母親、銀髮族等走上街頭,更有元朗阿媽為了保護十幾歲的學生站在警察的槍林前讓警察朝她開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