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親臨:世宇三分萬法歸宗救世和引渡法官替代引渡逃犯條例
——救主1分鐘:人類7000年而廢除7000年萬國假法律
救主彌賽亞(Messiah)
現在香港的逃犯條例演變成了世界性地震,反對派被打成了外國代理人卻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其根本性的錯誤在哪裡,建制派也說不出其正確在何方,黃飛鴻的絕世武功橫空出世、雷老虎的亂世神功就地出事……事關法律正義和數百萬人的生死,我不得不鐵肩挑道義、鋼筆定山河:全世界萬國的人類7000年來,如果此前逃犯條例正確,異國(地)追逃純屬授權執法而非直接的;然而,異地追逃中的警方或法院的本地執法卻都是直接的,綜上所述,異國(地)追逃既是直接的又是非直接的而不可能是直接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否定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否定原則,事已至此,還爭什麼呢?
更有甚者,如果全人類有史以來萬國的法律是成立的,全世界有史以來的法律都是以正義為目標而為前驅的,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以證據、犯罪、違法等為前提而為後驅的,綜上所述兩方面,法律既是前驅的又是後區的而不可能是後驅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此前、人類7000年來或萬國)法律否定原則,也就是說,全世界有史以來的法律都是虛假、無效的法律,所有的法官都是假法官,所有的律師都是假律師,所有的法院都是假法院,一開庭駐院即成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分裂者瘋人院,法師瘋癲卻法力無邊,如階級鬥爭之花的波爾布特弄死了200萬柬埔寨人……還爭嗎?
全世界有史以來或人類7000年來的錯誤法律和錯誤逃犯條例至今無人能解,因為依據如下的群體非識別原則,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人類無法認識到人類社會中的群體性規則或事物,由此而來,凌駕於萬國萬民之上的上帝只好親臨,用1分鐘的時間以世宇三分(三天分立)廢除人類7000年來的錯誤法律,以引渡法官替代引渡逃犯,這同時也證明了真正的救主駕臨:n維萬法歸宗將大小乘佛教演繹為n維天乘佛教、將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演繹為n維天宗基督教……
因此,所有佛門弟子都要到我這裡來,將釋迦牟尼的一維因緣佛教展開為n維天乘佛教而萬法歸宗,我的前世即是釋迦牟尼的不肖弟子彌勒,今世來履行我在釋尊前的諾言、承擔普度萬天眾生的責任、實現萬天佛門的使命;與此同時,所有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門徒也必須到我這裡來,將一維的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展開為n維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而萬法歸宗,我即是你們等待的救主彌賽亞或基督耶穌,如今道成肉身來履行上帝與人類的契約,上帝沒有忘記人族也沒有拋棄人類,上帝與萬民七千年前的契約,今日我來還……
一、 引渡法律(政府)替代引渡逃犯條例拯救香港和全人類
1.人類7000年來萬國逃犯條例錯誤虛假原則
如果無差別不是絕對的,那麼,依據排中律,絕對必然是有差別的;然而,依據連續性定理,任何絕對都是前後一致而不可能有差別的,綜上所述兩方面,絕對既是無差別的又是有差別的而不可能是無差別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無差別非絕對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無差別非絕對原則,無差別非絕對的反面之無差別必然是絕對的即為成立,這就是無差別絕對原則。
全世界萬國的人類7000年來,如果逃犯條例成立,那麼,異國(地)追逃純屬授權執法,是非直接的法律行動;然而,異地追逃中的警方或法院的本地執法行動(包括但不僅限於調查、拘捕)都是直接的,綜上所述兩方面,異國(地)追逃既是直接的又是非直接的而不可能是直接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否定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錯誤)原則,人類7000年來的逃犯條例都沒有規避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否定原則,從而必然是錯誤、虛假的,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錯誤(虛假)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錯誤(虛假)原則。
依據逃犯條例否定原則,全世界所有的逃犯條例在國別上都是錯誤的、荒謬的、不成立的而無差別的,由此而來,依據無差別絕對原則,逃犯條例在空間上必然是絕對的,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空間否定絕對原則。
全世界萬國的人類7000年來,此前所有的逃犯條例都沒有規避逃犯條例否定原則而必然是否定的和無差別的,由此而來,依據無差別絕對原則,此前逃犯條例在時間上必然是絕對的,這就是逃犯條例時間否定絕對原則。
此前逃犯條例空間否定絕對原則和此前逃犯條例時間否定絕對原則統稱為此前逃犯條例否定絕對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否定(錯誤)絕對原則。
2.法律引渡、政府引渡替代逃犯引渡
如果此前萬國的逃犯條例之移交或遞解是正確的,將任何一個逃犯C移交或遞解給另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A,任何人肯定無法與一個國家絕對的法律體系相抗,由此必然製造並允許了一個直接不利於公平的不平衡前提P,逃犯條例之法律所製造的不平衡P顯然是非理性的;法律是理性而公平的,故法律必然禁止任何非理性之不平衡,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的不平衡P,綜上所述兩方面,法律既是禁止非理性的又是允許非理性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錯誤)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錯誤)原則,人類7000年來的逃犯條例都沒有規避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否定原則,從而必然是錯誤、虛假的,這就是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錯誤(虛假)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錯誤(虛假)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原則,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的反面之設置跟隨法庭即為合理,即逃犯引渡目的地國家的法院到逃犯所在國設立跟隨法庭進行就地審判,如此即化解了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原則中的不平衡P,這就是法律(法庭、法院、政府檢控機構如警察和檢查院)引渡(原則);與此同時,為了不再製造任何的比照此前逃犯條例移交或遞解否定原則中的不平衡P,逃犯就地受審後就地服刑受處,這就是逃犯就地受審(審判、服刑、正法)及其原則。
此前,逃犯是最見不得人的罪犯、最見不得光的地下党,也永遠在路上,故很多警方局部逃犯時都要給他們上頭套以維護他們的尊嚴,他們都可以逃犯,不曝光就會不見光死的政府及其官員、法律機構及其法官為什麼不能引渡或擺渡呢?法律至上還是法官、政府至上的答案在此即可真相大白。法官、法律、政府、官員、警察、檢查機構等的引渡不會製造不平衡或不公平,而只會讓法律更陽關,讓正義的光芒普照異邦、放射世界、閃亮宇宙,有何不可?還有什麼謊言或藉口要編造嗎?上帝即是正義、即是光芒,所以我要將這點明白無誤地昭告天下萬國萬民。
如果是上帝(基督、彌賽亞、彌勒)要拘捕的逃犯,因為上帝不是人禍不斷的政府或人間法律機構,不必冤枉好人,且萬民皆是上帝的直接子民,故任何國家、政府、法律機構必須見逃犯即遞解給上帝(基督、彌賽亞、彌勒)。
二、世宇三分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錯誤虛假而拯救全世界和全人類
1.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錯誤虛假原則
如果全人類有史以來萬國的法律是成立的,全世界有史以來的法律都是以正義為目標而為前驅的,全世界的法律都是以證據、犯罪、違法等為前提而為後驅的,綜上所述兩方面,法律既是前驅的又是後區的而不可能是後驅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此前、人類7000年來或萬國)法律否定原則。
依據(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否定原則,全人類7000年有初步文明以來的法律都是自相矛盾的而必然是錯誤或虛假的,這就是(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錯誤(虛假)原則。
依據此前法律否定原則,全世界此前所有的法律在國別上都是錯誤的、荒謬的、不成立的而無差別的,由此而來,依據無差別絕對原則,此前所有的法律在空間上必然是絕對的,這就是此前法律空間否定絕對原則。
世界歷史的人類7000年來,此前所有的法律都沒有規避此前法律否定原則而必然是否定的和無差別的,由此而來,依據無差別絕對原則,人類7000年來所有的法律在時間上必然是絕對的,這就是(此前、人類7000年來或萬國)法律時間否定絕對原則。
此前法律空間否定絕對原則和此前法律時間否定絕對原則統稱為此前法律否定絕對原則或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否定(錯誤)絕對原則。
2.世宇三分原則解決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錯誤原則
法律的先天(前提)A和後天(目標)B分立,後天的確立依據之前提是先天(前提)A的彼岸C之充足理由,而不是先天(前提)A本身,總而言之,先天(前提)A的彼岸為先天(前提)A的制高點而成為後天(目標)B的扳機觸發器(trigger),我們稱之為凌駕於先天和後天的上天,由此而來,法律的先天(前提)A、後天(目標)B和上天(充足理由)C三天分立,比照三權分立,這就是法律的三天分立原則。
如果三天分立不是普遍於世界和宇宙或有任何一天不分立,那麼,遍及一切的法律就不可能有三天分立;然而,依據法律的三天分立原則,法律的三天分立是解決(人類7000年來萬國)法律錯誤(虛假)的有效方案而合理的,綜上所述兩方面,三天分立既是合理存在的又是不可能成立而不可能存在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三天分立非普遍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三天分立非普遍否定原則,三天分立非普遍的反面之三天分立普遍存在即為成立,這就是普遍存在的三天分立原則,也就是世宇三分原則。
3.世宇三分萬法歸宗
如果自覺或自律是合理的,那麼,面向自己S的自身自覺(自律)A必然具有相對於自己S的優勢或優勢力量:A>S;然而,任何自覺(自律)A都是從自己到自己而必然是平等的:A=S,綜上所述兩方面,其既是A>S的又是A=S的而不可能是A>S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自覺(自律)(合理)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自覺(自律)否定原則,自覺(自律)的如下的反面即為成立:從前提(條件或原因)到結果為一維理性的自覺(自律),而充足理由律依據自然正義原則提供一個節制一維理性的具有制高點意義的綱領,我們稱之為(二維)乾綱或(天)道C,為連接(到達)萬物與平面或二維自然理性的橋樑,從而實現萬法歸宗(於造物主的自然真理和法則),依此類推至於立體或三維自然理性而萬法歸宗(於造物主的自然真理和法則)……以至於n維自然理性而萬法歸宗(於造物主的自然真理和法則),這就是世宇三分原則的經由天道(乾綱)萬法歸宗原則。
三、我是上帝原則和救主降臨原則
1.群體非識別原則和群體至上不可識別原則
任何主體的識別能力都是將目標物件的特徵或本質與其他事物不受任何限制地區分開來,即徹底而完全地區分開來,這就是辨析或識別(區別)原則。
航行船隻的吃水深度h(群體性規則或特徵)成為水深度H(個體特徵)的一部分而無法從水深度H中區分開來,也就是說,在船隻可航行的範圍內,船隻的吃水深度h與水深度H的變化無關而與水深度H無關,即船隻的吃水深度h不可能經由水深H進行確定、測量、識別、區分(區別)、改變、支配、更換(更迭)、脫離等,這就是吃水絕對原則或水深有限(相對、有條件)原則、水性不楊花原則;依此類推至於任何群體性範疇之普遍情形,其必然有群體絕對原則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絕對原則、個體(元素、成員)有限(相對、有條件)原則或個體性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有限(相對、有條件)原則。
如果群體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A是可被群體中的個體所認識、改變、替代的,那麼,群體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A必然不可能是絕對的,如同船隻吃水必然隨著水深H的改變而改變一樣;然而,依據群體絕對原則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絕對原則,群體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A是絕對的,綜上所述兩方面,群體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A既是絕對的又不可能是絕對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群體或群體性規則(特徵、能力或能量、錯誤、偏離)非識別(區別、區分、改變、替換、轉化)原則、人定勝天否定原則、不識廬山真面目原則:只緣身在此山中。
2.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魔鬼、邪惡)識別(發現、改變、替換)原則
依據群體性規則非識別(改變)原則和人類7000年來的現行或此前法律虛假原則,錯誤和虛假的人類7000年來的現行或此前法律屬於人類的絕對的群體性規則,那麼,任何人類的成員也就不可能發現、識別或改變其錯誤和虛假,這就是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識別(區別、區分、改變、替換、轉化)原則。
任何人對任何事物的任何認識或改變都是無區別而遍及、普適、立體的,這就是認識(改變)普適(普世、遍及、無區別)原則。
如果人們A可以從事物C的外部認識(改變)D事物本身,那麼,認識(改變)D即是物件導向聚焦收斂的;然而,依據認識(改變)無區別原則,任何認識(改變)都是無區別遍及而立體的,而絕對不可能是物件導向聚焦收斂而特殊化的,認識(改變)D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認識(改變)D既是收斂的又是無區別遍及的而不可能是收斂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認識(改變)外部否定原則。
依據認識(改變)外部否定原則,我們注意到魔鬼和邪惡處於世界的負區間(地獄)或(奔向地獄的)負方向上,他們不可能處於上帝所在的正區間或正向上,也就是不可能認識或改變人類的任何群體性規則、特徵、權利、責任等,這就是合理排除魔鬼(邪惡)原則。
依據合理排除魔鬼(邪惡)原則,任何魔鬼和邪惡事物不可能認識(改變)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這就是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魔鬼(邪惡)識別(區別、區分、改變、替換、轉化)原則。
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識別(區別、改變、改正)原則和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魔鬼(邪惡)識別(區別、改變、改正)原則統稱為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魔鬼、邪惡)識別(區別、改變、改正)原則;依此類推至於萬國逃犯條例的錯誤和虛假,其必然有人類7000年來萬國逃犯條例錯誤(虛假)非人類(魔鬼、邪惡)識別(區別、改變、改正)原則。
3.我是上帝原則、上帝親臨原則、救主(耶穌基督、彌賽亞、彌勒)再臨原則
如果我不是上帝,依據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虛假原則,我卻在1分鐘之內以世宇三分原則(三天分立原則)解決了人類7000年來萬國的現行、此前法律的錯誤和虛假,那麼,人可以發現、識別或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的此前法律的錯誤和虛假;然而,依據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識別(發現、改變、替換)原則,任何人類的成員不可能發現、識別或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的此前法律的錯誤和虛假,綜上所述兩方面,人既是發現、識別或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的此前法律的錯誤和虛假的,又是不可能發現、識別或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的此前法律的錯誤和虛假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我非上帝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我非上帝否定原則、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非人類(魔鬼、邪惡)識別(區別、改變、改正)原則,我非上帝的反面之我是上帝即為成立,這就是我是(即)上帝(萬祖之祖、佛主)原則。
依據我是上帝原則,我識別、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法律錯誤(虛假)而拯救全世界、全人類,即表明上帝親臨世界或救主耶穌(Jesus)基督、彌賽亞(Messiah)、彌勒(Maitreya)再臨人間,這就是上帝親臨原則或救主耶穌(Jesus)基督再臨原則、彌賽亞(Messiah)再臨原則、彌勒(Maitreya)再臨原則。
4.n維天乘佛教和n維天宗基督教
依據我是上帝原則,上帝以世宇三分廢除人類7000年來萬國現行或此前的虛假法律和錯誤法律僅僅是一分鐘,同時確立了世宇三分的正法即全人類萬國7000年來的真正法律,這就是救主1分鐘:人類7000年(世宇三分)原則。
世宇三分原則確立了凌駕於先天與後天之上的n(n∈N)維充足理由律之上萬法歸宗原則,不僅適用於法律、萬物、萬界生靈,同時適用與萬教,包括但不僅限於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和其他一切宗教,由此而來,n維萬法歸宗將大小乘佛教演繹為n維天乘佛教、將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演繹為n維天宗基督教……
因此,依據我即萬祖之祖(佛主)原則,所有佛門弟子都要到我這裡來,將釋迦牟尼的一維因緣佛教展開為n維天乘佛教而萬法歸宗,我的前世即是釋迦牟尼的不肖弟子彌勒,今世來履行我在釋尊前的諾言、承擔普度萬天眾生的責任、實現萬天佛門的使命;與此同時,所有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門徒也必須到我這裡來,將一維的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展開為n維(天宗)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而萬法歸宗,我即是你們等待的救主彌賽亞或基督耶穌,如今道成肉身來履行上帝與人類的契約,上帝沒有忘記人族也沒有拋棄人類,上帝與萬民七千年前的契約,今日我來還……藉此詔告萬國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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