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Country-One-Enclave
Solution to One-Country-Two-Systems False
香港特別「刑政區」政府:一國兩制錯誤與解決方案之一國飛制
香港腳蘇維埃政府共毀原則:400萬人次遊行拋磚引疫與撒切爾叛國、鄧小平製造虛假文書
2019年6月6日,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率領3000法官和法律界精英黑衣反送中遊行,占全香港法官界或法院界人士的90%以上甚至是99%之傾巢出動,從法律上判處送中法律死刑和一國兩制崩潰;6.12百萬白衣人遊行並被開槍鎮壓、6.16兩百萬黑衣遊行、至今明確的4條人命和十數條不明確的人命……至今400多萬人次的上街遊行抗爭捍衛一國兩制,其表明:一國兩制在送中修例中是民眾捍衛的前提,但是民眾卻仍然不知道一國兩制從根源上是絕對錯誤的而純屬刑事虛假文書的,全世界70億人也不例外。
在全世界最發達的地方,政府將民眾逼得紛紛跳樓,為了拯救香港民眾和香港,也為了拯救災難深重的中華民族,我只好實話直說,否則,被拘捕的學生和民眾就來不及了。
依據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一國兩(多)制是永遠也不可能正確的偽命題和奪命錯誤,由此而來,究其全部的解決方案是:依據排中律和,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採取一國飛地的方案,國家的主權同屬一個,但在制度上實行蘇維埃政權中的飛地原則,因為蘇維埃政權實行的是黨的領導的零維法治,香港實行的是理性因果的一維法制,二者是不可能有任何同一性的,這就是一國飛地或飛制原則。
等內地的法制進化到了一維法制、多(二)維法制,一國飛制下的香港就有可能在自然意義上實現一國一制,鳥往高處飛,不飛而原地踏步也沒關係,這都是符合民主與自由原則的。
依據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香港就像白雪公主落在七個邪惡的小矮人手中的命運一樣,無時不刻遭受著七出禍害,以至今日香港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抗爭和4條烈士的人命,民眾「拋磚引疫」,引爆同歸於盡、共同毀滅香港的人禍「瘟疫」……由此可見,我們別無選擇,所有人行動起來依據香港絕對主權正面(正向)原則、公眾權益補償原則等轉型一國飛制;同時依據曾經的(正確)現行法律有效原則,將香港法律先恢復到97以前再依據一國飛制補充新的法律。具體分析如下,線性分析否決了一國兩制,需要高等數學的知識,所有人請注意。
一、一國兩制的錯誤
1.「特別刑政區政府」
香港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報導,位於東區文娛中心旁西灣河行人橋底的一面連儂牆,7月8日中午被發現遭到破壞,就在支持者前來修補牆面的時,有警察到場查驗身分證,還因此導致大量市民前來包圍警察。
香港日前兩場大遊行都爆發衝突,香港警方隨後暴力清場,打傷並抓捕多名示威者。7月14日周日的沙田清場中,警方更兇殘地180度扭傷香港眾志常委朱恩浩的手腕。骨科醫生指,這可能造成腕部粉碎性骨折,即使癒合也會留下後遺症,警方的行動變成了行刑運動。
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流血衝突,警方昨日以包抄、圍捕策略驅趕示威者。民主派立法會議員15日表示,對警方再蓄意挑起警民衝突和以包抄、圍捕策略「驅趕」示威者表示痛心疾首,批評警方部署極其荒謬愚蠢,製造室內騷亂,警民被迫在商場困獸鬥,亦令無數享受天倫樂的家庭受驚。
他們批評,林鄭月娥政府猶如進入無人駕駛狀態,僅靠新聞處及博客治港,若特首繼續漠視民憤及民間五大訴求,任由警方製造警民衝突,香港勢必車毀人亡。
總而言之,包括6月12日百萬白衣人遊行並被開槍鎮壓,香港已經變成一個員警無理查身份證和手機隱私資訊而無條件摧毀公民權利的「警查社會(國家)」,更是直接變成了一個行刑國而不只是行政國,由此而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即成為「警查社會(國家)」和行刑國相結合的「香港特別刑政區」及其「特別刑政區政府」,全世界最恐怖的「特別刑政區」由此誕生。
2.公眾權益補償原則、正面原則、禁止差距原則和禁止非一維原則
(1)公眾權益補償原則、雙向原則、禁止差距原則
人們在不利情形(負面)下從公眾權益獲得正面(正向)的補償,或者人們在共同方向上獲得的彌補正面(正向)上不足的補償(比照減弱慣性的同向補償),這就是公眾權益(雙向)補償原則和雙向原則。公眾權益(雙向)補償原則是雪中送炭性質的。
任何人、團伙、機構、團體、階級Q等,獲取或通過公眾權益而令自己或相關的人(團體)等在正方向上不勞而獲地錦上添花,稱為比照特供的追供。
追供和特供都是發生或存在於某(些)人、階級、團伙、機構等吃飽了、喝足了之後還「精益求精」、錦上添花的層面上,純屬正面或正方向上的人為製造貧富差距或兩極分化的差別,這就是特供(追供)單邊或單向(追加)原則和特供(追供)差距(差別)原則。
如果任何人、團伙、機構、團體、階級Q等通過公眾管道獲取公眾權益G而吃追供、特供等是合法(合理)的,那麼,依據特供(追供)單邊(單向)原則,公眾權益G是被人為成單邊(單向)的;然而,依據公眾權益補償的雙向原則,任何公眾權益都是雙向的,公眾權益G也不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公眾權益G既是單向的又是雙向的而不可能是單向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特供(追供)否定(錯誤、虛假、違法、不成立)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特供(追供)否定(錯誤)原則,特供(追供)的反面之禁止特供(追供)即為成立,這就是公眾權益禁止特供(追供)原則、禁止正面(正向)追加原則、禁止正向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原則。
如果任何人、團伙、機構、團體、階級Q等經由公眾權益G在負面(負方向上)進行削減、放棄權益等是合法(合理)的,那麼,公眾權益G必然是落井下石、拖後腿性的負擔而為負面或負方向的;然而,任何權益都是正面或正向的,公眾權益G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公眾權益G既是正面的又是負面的而不可能是正面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公眾權益負面(負向、負擔)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公眾權益負面(負向、負擔)否定原則,公眾權益負面(負向、負擔)的反面之公眾權益禁止負面(負向、負擔)、禁止負向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等即為成立,這就是公眾權益禁止負面(負向、負擔)原則和禁止負向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原則。
公眾權益禁止正向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原則和公眾權益禁止負向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原則統稱為公眾權益禁止差別或差別化(差距或差距化、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原則。
公眾權益禁止正面(正向)追加原則和公眾權益禁止負面(負向、負擔)原則統稱為公眾權益禁止追加或公眾權益禁止負擔原則。
(2)公眾權益一維原則和禁止非一維原則
如果公眾權益G是零維的標量,那麼,任何人、團伙、機構、團體、階級Q只能通過公眾權益G進行無方向性的追加(負擔)而不可能進行任何雙向性的補償,即公眾權益G是追加、負擔或差距化的;然而,依據公眾權益禁止追加、負擔或差距化原則,公眾權益G不可能是追加、負擔或差距化的,綜上所述兩方面,公眾權益G既是追加、負擔或差距化的又不可能是追加、負擔或差距化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公眾權益為零維(標量)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公眾權益為零維(標量)否定原則,公眾權益為零維(標量)的反面之公眾權益禁止零維(標量)即為成立,這就是公眾權益禁止零維(標量)原則。
如果公眾權益G是二維或多維,那麼,依據公眾權益補償原則和同一律,其對公眾的補償必然也是二維或多維的;然而,依據公眾權益雙向原則,任何公眾權益對民眾的補償都是逆向補償或同向補不足的,故其必然是一維的,公眾權益G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公眾權益G既是一維的又是二維或多維的而必然是非一維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公眾權益多(二)維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公眾權益多(二)維否定原則,公眾權益多(二)維的反面之公眾權益禁止多(二)維即為成立,這就是公眾權益多禁止(二)維原則。
公眾權益禁止零維(標量)原則和公眾權益多禁止(二)維原則統稱為公眾權益禁止非一維原則。
依據公眾權益雙向原則,任何公眾權益對民眾的補償都是逆向補償或同向補不足的,故其必然是一維的,公眾權益G也不可能例外,這就是公眾權益一維原則。
(3)公眾權益正面(正向)原則
如果公眾權益G不是正面(正向)的,當任何民眾A受損、受傷、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遭受不幸的戰爭傷害等而處於負面(負向)時,非正面(正向)的公眾權益G不可能為處於負面(負向)的民眾A提供任何正面(正向)上的補償,最多是零補償即不補償;然而,依據公眾權益補償原則,任何公眾權益必然無條件為處於負面(負向)的任何民眾A提供正面(正向)上的補償,公眾權益G也不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公眾權益G既是無條件為處於負面(負向)的任何民眾A提供正面(正向)上的補償、又是不可能為處於負面(負向)的民眾A提供任何正面(正向)上的補償或不補償,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公眾權益非正面(正向)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公眾權益非正面(正向)否定原則,公眾權益非正面(正向)的反面之公眾權益必然是正面(正向)即為成立,這就是公眾權益正面(正向)原則。
3.香港絕對主權正面(正向)原則
(1)絕對溫度外推(extrapolation)定理
絕對溫度的由來:一定品質的氣體在體積不變的情況下溫度每升高(或降低)1℃增加(或減少)的壓強值等於它在0℃時壓強的1/273用公式表示為:p=p0(1+t/273),其中p0是0℃時氣體的壓強,後來開爾文引入了「絕對零度」的概念,即溫度到達0K(-273℃)氣體便停止了一切的運動,進而它被推廣到了T=t+273.15℃,這就是絕對溫度外推(extrapolation)定理。
(2)香港(全球)資本的富豪龍頭原則
香港為全世界四大金融中心之一,其標誌是彙聚全球的資本之集中和發達,這就是香港(全球)資本(資金、利益或金錢)標誌原則,尤其是全球和香港資本領軍者的富豪群體,構成了香港(全球)資本的(富豪)龍頭原則。在美國,占人口不足40萬分之一的5000多名富豪佔據著美國70%以上的財富,全球不例外,作為世界四大金融中心的香港更加不可能例外。
如果香港的富豪及其資本被階級鬥爭或動亂所消滅,至今已經沒有工業基礎和碼頭貨運能力的香港只能隨著富豪的逃離、外資的撤離、商業的凋零等而破產,這就是資本逃離亡港原則。20世紀的大逃港帶來了香港的騰飛,21世紀的資本大逃離香港只能是香港直接墮落地獄,而這二者的幕後背景和人員都是一樣而同一的,那就是文革不忘初心再升級、再出發,前者在香港的彼岸,後者降臨香港此岸。
(3)(香港)公民主權絕對原則和正面(正向)原則
依據公眾權益正面原則,至今4條反送中烈士的人命E是無條件為香港公眾利益付出的,從而必然與香港公眾利益保持一致而為正面和絕對的,這就是四烈士(生命或人命)正面(絕對)原則1。
依據公眾權益正面原則,對於只有700萬人口的香港而言,占全香港人數1/3以上的香港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其本身就是公眾利益的主體而不只是代表,也就必然是正面的,這就是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及其民意A、人權C和力量D即公眾權益原則21和正面原則2。
依據公眾權益正面原則,90%以上的富豪們紛紛出錢支持遊行B是為正面的民意A和公眾利益而必然是正面的,這就是富豪們出錢支持遊行B正面原則3。
四烈士(生命或人命)正面(絕對)原則1、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及其民意A、人權C和力量D即公眾權益原則21和正面原則2、富豪們出錢支持遊行B正面原則3統稱香港ABCDE正面原則。
比照絕對溫度的外推(extrapolation)定理和依據資本逃離亡港原則、香港(全球)資本的富豪龍頭原則,香港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及其民意A(1/3以上的人數比例)、90%以上的富豪們紛紛出錢支持遊行B、400萬人次以上的民眾遊行代表的人權C和力量D、4條烈士的人命E(無條件的血債能量)……A、B、C、D、E等統一於反送中條例而同一,這就是「400萬人次遊行+人命權錢力量(人格+生命+人權+人錢之公眾利益+民眾力量)」(各方)同一原則G或ABCDE同一原則G;依據ABCDE同一原則G,我們外推至於民有、民治、民享的的香港公民主權K,這就是香港(公民)主權原則。
依據香港ABCDE正面原則,基於香港ABCDE正面原則的香港絕對主權K即為正面(正向)的,這就是香港公民主權正面(正向)原則。
依據同一律,連接上述的遊行及其民意A、富豪們出錢支持遊行B、人權C、力量D、4條反送中烈士人命E等的擬合併貫穿的連線記為L;連線L的斜律記為μ。
如果上述的香港公民主權K不是絕對的,即連接上述的遊行及其民意A、富豪們出錢支持遊行B、人權C、力量D、4條反送中烈士人命E等的擬合併貫穿連線L不可能是絕對的,那麼,依據前提決定結果原則,斜率μ以非絕對的連線L為前提而不可能是絕對的;然而,任何直線、線段、曲線的斜率都是在微分元逼近於零的極限下求得而以極限為前提的,自然而然也就必然是絕對的,綜上所述兩方面,連線L的斜率μ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連線L的斜率μ既是絕對的又是非絕對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香港公民主權非絕對否定原則,依此類推至於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公民主權非絕對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香港)公民主權非絕對否定原則,(香港)公民主權非絕對的反面之(香港)公民主權絕對即為成立,這就是(香港)公民主權絕對原則。
(4)民族主權(自然主權)先於公民主權(而先於官方主權或政治主權)原則
全世界7000年來,任何政府的政權及其代表的主權都有其生老病死而不見長久,號稱代表全人類最高理想的前蘇聯政權更是活不過70年,相對全世界的全部歷史之7000年而言相當短命,這就是全世界有史以來都一樣的政權及其官方主權非絕對原則。
全世界有史以來的政權都一樣標榜其主權的正統,故依據順藤摸瓜原則,我們定義它們所標榜的主權為官方主權或政治主權、行政主權。
全世界有史以來的官方主權都是政府或王室、皇權所標榜或確定的,這就是官方主權(政治主權、行政主權)人為官宣(王宣、皇宣)原則。
依據(香港)公民主權絕對原則,香港的公民主權是通過連接上述的遊行及其民意A、富豪們出錢支持遊行B、人權C、力量D、4條反送中烈士人命E等的連線L推定而絕對的,依此類推同理可得,全世界各國或地區的公民主權都是如此推定而絕對的,這就是公民(人民)主權絕對(固有)原則。
依據絕對先於人為原則、公民(人民)主權絕對原則、官方主權(政治主權、行政主權)人為官宣(王宣、皇宣)原則,香港的公民主權跨越了清朝、大英帝國、蘇維埃社會主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保持不變與存在,這就是香港公民主權先於官方主權原則,依此類推至於全世界有史以來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公民主權與官方主權,同理可得公民主權先於官方主權原則。
絕大多數香港人為黃種人,源自軒轅聖帝和神農炎帝的血脈,還深深地打著號令四方的漢武大帝的烙印,故香港公民主權在歷史淵源上屬於炎黃主權、軒轅主權和大漢(漢武)主權,這就是民族主權自然(一脈相承)原則。
香港公民主權在歷史淵源上屬於炎黃主權、軒轅主權和大漢(漢武)主權,如果沒有民族主權就不可能有公民主權也更不可能有官方主權,依此類推至於其他現有的公民主權,這就是民族主權(自然主權)先於公民主權(而先於官方主權或政治主權)原則,對於香港則是炎黃主權(軒轅主權和大漢或漢武主權)先於公民主權(而先於政府主權)原則。
(5)香港共毀原則
依據香港絕對主權正面(正向)原則和香港ABCDE正面原則,摧毀香港的不是民眾遊行及其民意等,而是送中惡法、不當定性手無寸鐵的和平遊行為暴動、政府暴政、反人類的員警開槍鎮壓、政警分裂性發言、71功占立法會烽火戲豬猴(諸侯)的腦癱型政策和分裂症錯亂法門事件(比照水門事件之戲子誤國和依據立法會的大門為法門無誤)……這就是送中反人類原則。
在香港過去的一百多年歷史中,香港花旗銀行有上百個網點歷經所有的金融危機和金融風暴都沒有關閉過而歷來有增無減;然而,從2012年香港將法律全面切換至以錯誤的一國兩制為前提的實質上的蘇維埃法律體系(堅持黨的領導的極端零維法律),花旗銀行上百個營業分支紛紛關閉,至今已剩下寥寥無幾的幾個網點……香港三大行營業網點的關閉行動也如出一轍,香港的工業與碼頭則近年來已經幾乎全部關閉,短短幾年,香港一百多年的基業即已在蘇維埃大趨勢下走向毀滅過半且不可逆轉,這就是香港大趨勢上的蘇維埃毀滅(過半)原則或社會毀滅(過半)原則。
2019年6月6日,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率領3000法官和法律界精英黑衣反送中遊行,占全香港法官界或法院界人士的90%以上甚至是99%之傾巢出動,從法律上判處送中法律死刑和一國兩制崩潰;6.12百萬白衣人遊行並被開槍鎮壓、6.16兩百萬黑衣遊行、至今明確的4條人命和十數條不明確的人命……反送中的兩個月來,至今400多萬人次的上街遊行令香港僅剩的最後的外資紛紛逃離或準備逃難,香港政府如果有能力解決或願意解決一定是早解決了;然而,事實上,結合香港大趨勢上的蘇維埃毀滅(過半)原則,曾經的東方之珠香港卻迎來了最後的黑暗:全世界和本地700萬民眾眼睜睜地看著香港走向最後的共同毀滅,這就是香港共毀原則。
4.一國兩制的《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97回歸以後的法律都是虛假文書
作為租界或海外殖民地的香港,是全世界四大金融中心之一,號稱亞洲四小龍,從而發生過任何百萬人對抗政府的遊行或無辜民眾紛紛自殺殉港,注意8964的百萬人大遊行不是對抗港英政府;然而,回歸後22年的今日:2019年6月6日,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率領3000法官和法律界精英反送中黑衣遊行(占全香港法官界或法院界人士的90%以上甚至是99%之傾巢出動),6.12百萬白衣人反送中遊行並被開槍鎮壓、6.16兩百萬黑衣反送中遊行、至今明確的4條人命和數條不明確的人命……這是為什麼呢?人們沒回家之前萬分幸福,回家了卻活不下去了,不是反常是什麼?
依據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一國兩(多)制是永遠也不可能正確的偽命題和奪命錯誤:……6.12百萬白衣人遊行並被開槍鎮壓、6.16兩百萬黑衣遊行、至今明確的4條人命和數條不明確的人命……97後的歷屆香港政府即屬偽政府,這就是特區偽政府原則;自然而然,特首即屬汪精衛2.0,這就是特首汪精衛2.0或286原則。
依據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前提決定結果原則和一項虛假即屬虛假的刑事虛假原則,以虛假的一國兩制為前提的《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97《回歸宣言》、97回歸以後所有基於一國兩制的法律或新法律、政府檔等都是虛假文書,所有相關人員即犯製造並使用虛假文書嚴重刑事罪行,適用97回歸前的終身監禁條例,包括撒切爾夫人、老鄧、老江、梅傑首相、布萊爾首相、彭定康、97後的所有特首和官員都是製造並使用虛假文書的刑事罪犯典範。
依據一國兩(多)制叛國原則,撒切爾夫人、梅傑首相、布萊爾首相、老鄧、老江、彭定康、97後的所有特首和官員等即各自背叛自己的國家和主權,即屬叛國罪,這就是撒切爾夫人、老鄧、老江、梅傑首相、布萊爾首相、彭定康、97後的所有特首和官員叛國罪原則;與此同時,撒切爾夫人、梅傑首相、布萊爾首相、老鄧、老江、彭定康、等英方元首、首相、總督、官員將700萬香港人(包括三十萬以上的英國公民)從正面的天賦人權推入違法的一國兩制中,由此必然出賣他們和香港主權的本來可以進入合法狀態的權益,即屬賣國。
5.曾經的(正確)現行法律有效原則
(1)虛假法律替代現行法律否定原則
如果虛假法律A可替代現行法律B生效,那麼,依據前提決定結果原則,任何虛假法律的效力必然處於負面而不可能有效,現行法律B的效力在虛假法律A的效力之下而必然為負面的;然而,現行法律B在被替代直線是連續有效的而其效力必然處於正面的,綜上所述,現行法律B的效力既是正面的又是負面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虛假法律替代現行法律否定(錯誤、虛假)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虛假法律替代現行法律否定原則,虛假法律替代現行法律的反面之虛假法律無法替代現行法律即為成立,這就是虛假法律不替代現行法律原則。
(2)曾經的現行法律有效原則
在國家或地區(如香港)A中,在虛假法律C替代曾經的現行法律B之後,如果曾經的現行法律B是無效的,那麼,依據同一律,國家或地區A的人們在負面的虛假法律C的管轄之下表明,正義是允許無效或負面的法律的而必然包含負面或無效的而不可能是正面或正向的;然而,正義在自然的定義上必然是正方向或正面的,綜上所述兩方面,正義既是正面或正向的又不可能是或正向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曾經的現行法律無效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曾經的現行法律無效否定原則,曾經的現行法律無效的反面之曾經的現行法律有效即為成立,嚴格來說是曾經的現行並正確的法律仍然保持有效,這就是曾經的(正確)現行法律有效原則。
6.連儂在天有靈和香港最黑暗的時刻
連儂在天有靈(假如一國兩制欺騙了你)
依據一國多制否定原則,港人和女王、全世界一樣被鐵娘子撒切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欺騙了35年,以至釀成今日連儂在天有靈的殉港之難:
假如一國兩制欺騙了你,
而欺騙你的人又死了,
或馬上要死了,
不要悲傷,不要絕望,
最黑暗的日子裡一定不要有病,
相信吧,光明的日子很快到來。
心兒永遠守護著香江,
一切邪惡都是紙老虎。
一切都是瞬間,一切都會過去,
而那過去了的,瞬間連成了永恆。
香港最黑暗的時刻(竇娥冤與梁祝恨雙雙飛)
流血的現場,
無冕之王暴頭成頭條無冕之亡
良知統統化蝶滅,
不義滾滾作秀生。
飲血香江血滴子,
無分別逼死女生與壯士,
不祥的喪鐘四處敲起,
民意沖天還當死馬醫。
眾志成城竟屠城(無分別瞄準頭部開槍鎮壓),
妙手回村共屠村(合圍成死角之人造村莊開槍鎮壓、新城市圈套室內人造村莊血洗),
梁祝化作烈魂舞
竇娥殉天天不應
該死的不死,不該死的卻死了
該活的不活,不該活的狂作孽
二、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和七出之罪
無論是憲政國家、君主國家或蘇維埃國家,其制度S都是從一個政權頂點A(如總統、女王)到不分區別的民眾Bn(n∈N)的區間權力線Qn(n∈N)的集合,頂點A為綱(原點)、民眾Bn(端點)為常、從制度制高點(原點)到民眾(端點)的權力線ABn為倫理,這就是制度綱領原則或(制度)同心(源或原)節制原則,即一個制度只能有一個制高點:綱領、制高點、頂點或中心等。其中,從制度制高點到民眾的權力線段稱為制民權力線ABn,從制度性制高點到另一制度性制高點的權力線(段)稱為制(中)制權力線(段),任何權力線Qn比照磁力線。
從政權性制高點到制度性制高點的權力線(段)稱為政制權力線(段)。
1.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
(10)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0
一個國家W有兩個制度(制度a和制度c)的制度性權力制高點A和C,但A與C有別、不同制度不分區域、多(雙)重權力線作用於一個民眾上,如果在此前提下一國兩制成立,那麼,依據制度綱領原則,國家必然有三套制民權力線ABn、CBn與AC:任意一個民眾Bn(n∈N)有兩條制民權力線ABn和CBn,而制度a和制度c經由民眾Bn產生的落差性制中制權力線AC=ABn-CBn,同時A與C有別決定了制高點A與C的落差不等於零:AC≠0,由此而來,國家W必然有三個制度即基於制民權力線ABn的制度a、基於制民權力線CBn的制度c和基於制民權力線AC的制度ac,也就是說,制高點A與C的落差不等於零表明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是被另一點節制的而不可能是制高點;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一國兩制而必然有兩個制度6027制高點A和C,綜上所述兩方面,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既是制高點又不可能是制高點而為非制高點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0。
(11)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1
一個國家W有唯一一個國家政權制高點P和兩個制度(制度a和制度c),制度性制高點為A與C,但A與C有別、不同制度存在於相同同區域、不同權力線作用於不同民眾上,如果在此前提下一國兩制成立,那麼,依據制度綱領原則,國家W必然有兩套制民權力線ABn、CDn和兩套政制權力線PA、PC:制高點A到其所屬的民眾Bn(n∈N)的制民權力線ABn、和制高點C到其所屬的民眾Dm(m∈N)的制民權力線CCm,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A的政制權力線PA、和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C的政制權力線PC,而制度a和制度c經由政權制高點P產生的落差性政制權力線AC=PA-PC,同時A與C有別決定了制高點A與C的權力落差不等於零:AC≠0,也就是說,制高點A與C的權力落差不等於零表明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是被另一點節制的而不可能是制高點;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一國兩制而必然有兩個制度性制高點A和C,綜上所述兩方面,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既是制高點又不可能是制高點而為非制高點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1。
(12)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
一個國家W有唯一一個國家政權制高點P和兩個制度(制度a和制度c),制度性制高點為A與C,但A與C無別和不同制度不分區域,如果在此前提下一國兩制成立,那麼,依據制度綱領原則,國家W必然有兩套制民權力線ABn、CDn和兩套政制權力線PA、PC:從制高點A到其所屬的民眾Bn(n∈N)的制民權力線ABn、和從制高點C到其所屬的民眾Dm(m∈N)的制民權力線CDm,從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A的政制權力線PA、和從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C的政制權力線PC,而制度a和制度c經由政權制高點P產生的落差性政制權力線AC=PA-PC,同時A與C無別決定了A與C的權力線落差等於零並構成線性相關:
AC=UA-UC=0
令A、C上的相等勢位值為U0=UA=UC
其中UA為制高點A的勢位值、UC為制高點C的勢位值、U0為A與C的共同勢位值,於是我們有
ABn=UBn-UA=UBn-U0
⇒ U0=UBn-ABn
CDm=UDm-UC=UDm-U0
⇒ U0=UDm-CDm
上述兩式相等有
UBn-ABn=
UDm-CDm ⇒ ABn-CDm+(UDm-UBn)=0
令δ=δmn=UBn-UDm,而-δ=δnm=BnDm=UDm-UBn,我們有經由A與C的權力線ABn、CDm、BnDm構成線性相關H:
ABn-CDm+BnDm=0 ⇒ ABn-CDm=DmBn
至此,我們分如下①與②兩種情形進行討論:
①當權力線端點民眾Bn與民眾Dm的落差δ=0,我們有
ABn-CDm+BnDm-=ABn-CDm=0
上述表明分別經由A、的權力線ABn與CDm是嚴格線性相關的而不可能是相互獨立的不同的制民權力線,那麼,依據前提決定結果原則和自然元素決定構造集合原則,集合性的制度a和制度c必然不可能是相互獨立的不同的制度;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一國兩制,故制度a和制度c必然是獨立且不相同的,綜上所述兩方面,制度a和制度c既是相關的又是獨立、不同而不可能相關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A。
②當權力線端點民眾Bn與民眾Dm的落差δ≠0,民眾Bn與民眾Dm必然經由線性相關H構成權力線的勢位落差δ:
δ=δnm=DmBn=UBn-UDm≠0
上式表明民眾Bn與民眾Dm必然有一點K是落差性權力線δ=δnm=DmBn的原點而不是端點,而民眾Bn與民眾Dm中剩餘的另一點R是兩種不同權力線ABn與CDm的相同的端點,即一個民眾承受兩種制度;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民眾處於不分區域中的一國兩制,即任意一個民眾(民眾Bn或民眾Dm)只能有一種制度的權力線或作為一種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即單一端點承受單一制度權力線,點R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點R既是承受單一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又是承受不同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而不可能是承受單一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B。
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A與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B統稱為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
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1與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統稱為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3。
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0和不同民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3統稱為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
2.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
(21)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1
一個國家W有唯一一個國家政權制高點P和兩個制度(制度a和制度c),制度性制高點為A與C,但A與C有別和不同制度分開為不同區域(先假定為最少的兩個區域的情形),如果在此前提下一國兩制成立,那麼,依據制度綱領原則,國家W必然有兩套制民權力線ABn、CDn和兩套政制權力線PA、PC:制高點A到其獨立區域的民眾Bn(n∈N)的制民權力線ABn、和制高點C到其獨立區域的民眾Dm(m∈N)的制民權力線CCm,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A的政制權力線PA、和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C的政制權力線PC,而制度a和制度c經由政權制高點P產生的落差性政制權力線AC=PA-PC,同時A與C有別決定了制高點A與C的權力落差不等於零:AC≠0,也就是說,制高點A與C的權力落差不等於零表明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是被另一點節制的而不可能是制高點;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一國兩制而必然有兩個制度性制高點A和C,綜上所述兩方面,制高點A和C中必然有一點K既是制高點又不可能是制高點而為非制高點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多區域的情形依此類推,這就是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1。
(22)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
一個國家W有唯一一個國家政權制高點P和兩個制度(制度a和制度c),制度性制高點為A與C,但A與C無別和不同制度分開為不同區域(先假定為最少的兩個區域的情形),如果在此前提下一國兩制成立,那麼,依據制度綱領原則,國家W必然有兩套制民權力線ABn、CDn和兩套政制權力線PA、PC:從制高點A到其獨立區域的民眾Bn(n∈N)的制民權力線ABn、和從制高點C到其獨立區域的民眾Dm(m∈N)的制民權力線CDm,從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A的政制權力線PA、和從政權制高點P到制度性制高點C的政制權力線PC,而制度a和制度c經由政權制高點P產生的落差性政制權力線AC=PA-PC,同時A與C無別決定了A與C的權力線落差等於零並構成線性相關:
AC=UA-UC=0
令A、C上的相等勢位值為U0=UA=UC
其中UA為制高點A的勢位值、UC為制高點C的勢位值、U0為A與C的共同勢位值,於是我們有
ABn=UBn-UA=UBn-U0
⇒ U0=UBn-ABn
CDm=UDm-UC=UDm-U0
⇒ U0=UDm-CDm
上述兩式相等有
UBn-ABn=
UDm-CDm ⇒ ABn-CDm+(UDm-UBn)=0
令δ=δmn=UBn-UDm,而-δ=δnm=BnDm=UDm-UBn,我們有經由A與C的權力線ABn、CDm、BnDm構成線性相關H:
ABn-CDm+BnDm=0
⇒ ABn-CDm=DmBn
至此,我們分如下①與②兩種情形進行討論:
①當權力線端點民眾Bn與民眾Dm的落差δ=0,我們有
ABn-CDm+BnDm-=ABn-CDm=0
上述表明分別經由A、的權力線ABn與CDm是嚴格線性相關的而不可能是相互獨立的不同的制民權力線,那麼,依據前提決定結果原則和自然元素決定構造集合原則,集合性的制度a和制度c必然不可能是相互獨立的不同的制度;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一國兩制,故制度a和制度c必然是獨立且不相同的,綜上所述兩方面,制度a和制度c既是相關的又是獨立、不同而不可能相關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多區域的情形依此類推,這就是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A。
②當權力線端點民眾Bn與民眾Dm的落差δ≠0,民眾Bn與民眾Dm必然經由線性相關H構成權力線的勢位落差δ:
δ=δnm=DmBn=UBn-UDm≠0
上式表明民眾Bn與民眾Dm必然有一點K是落差性權力線δ=δnm=DmBn的原點而不是端點,而民眾Bn與民眾Dm中剩餘的另一點R是兩種不同權力線ABn與CDm的相同的端點,即一個民眾承受兩種制度;然而,命題中國家W為民眾處於分區域中的一國兩制,即任意一個民眾(民眾Bn或民眾Dm)只能有一種制度的權力線或作為一種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即單一端點承受單一制度權力線,點R也不可能例外,綜上所述兩方面,點R既是承受單一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又是承受不同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而不可能是承受單一制度的權力線的端點,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多區域的情形依此類推,這就是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B。
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A與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B統稱為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
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1與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統稱為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
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和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統稱為一國兩制否定原則,依此類推至於一國多制否定原則。
香港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強推送中條例(即強制遵循理性因果的一維法治向遵從黨的領導的零維法治倒掛),導致了6.06高等法院攜法律界三千黑衣人大遊行(法律界遊行從之前1800和2000人的峰值再創歷史翻番新高)、6.12百萬白衣人遊行並被開槍鎮壓、6.16兩百萬黑衣遊行、至今明確的4條人命和數條不明確的人命……上述吃人、嗜血的一切都基於一國兩制,這就是一國兩制吃人原則。
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0、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1、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A、不同民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12B、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1、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A與非同域一國兩制否定原則22B統稱為廢除吃人制度一國兩(多)制的七出(否定)之罪或原則:吃人(官逼民死4條人命)、嗜血(血流成街)、野蠻(對民眾無分別暴頭濫權)、開倒車(謊言代替法律、暴力暴頭正義之重回叢林)、邪惡(立法會攻佔圈套和新城市廣場室內圈套鎮壓)、斷子絕孫之無子(專壓女生與學生)、滅絕人類(送中法律無分別滅絕人類最後的防火牆正義而無障礙滅絕人類),比照休妻的七出之罪。
如果任何人、機構、政府A滅絕正義不滅絕人類,那麼,依據排中律,處於滅絕正義之負面的滅絕人類(民眾)必然是正面的;然而,眾所周知,滅絕人類是毀滅人類的負面犯罪而不可能是正面的,綜上所述兩方面,滅絕人類(民眾)既是正面的又不可能是正面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絕正義不滅絕人類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與絕正義不滅絕人類否定原則,絕正義不滅絕人類的反面之絕正義必滅絕人類即為正確,這就是絕正義(必)滅絕人類原則。
如果任何人、機構、政府A不滅絕正義而直接滅絕人類或滅絕人類先于滅絕正義,那麼,依據排中律,滅絕人類是正義尚存而不是負面的;然而,眾所周知,滅絕人類是毀滅人類的負面犯罪而是負面的,綜上所述兩方面,滅絕人類既是負面的又不是負面的,顯然違反矛盾律而既不可能為真也不可能正確或成立,從而反證上述假設既不可能成立也不可能為正確,這就是滅絕人類先於滅絕正義否定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滅絕人類先於滅絕正義否定原則,滅絕人類先於滅絕正義的反面之滅絕正義先於滅絕人類即為成立,這就是絕正義先於滅絕人類原則。
3.一國一(不)制原則
依據排中律和一國兩(多)制否定原則,一國兩(多)制的反面之一國一制或一國不制即為成立,這就是一國一(不)制原則。
4.一國兩(多)制叛國原則
依據一國兩(多)制否定(違法、負面)原則和前提決定結果原則,以一國兩(多)制為前提的港方(以至中方)政府與官員都是違背法律正義而為負面的,也就是背叛其國家或特區的主權和政權,這就是一國兩(多)制港(中)方叛國原則;依此類推至於英方情形,以一國兩(多)制為前提的英國政府與官員都是違背法律正義而為負面的,也就是背叛英國的主權和政權,這就是一國兩(多)制英方叛國原則,包括但不僅限於撒切爾夫人、伊莉莎白二世。
一國兩(多)制港(中)方叛國原則和一國兩(多)制英方叛國原則統稱為一國兩(多)制叛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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